一、数量、质量:
1、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福绎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130吨(7066箱每箱5升×4瓶)。设1个标的。
标号 | 品种 | 生产年份 | 品牌 | 储粮地点 | 数量(吨) |
洞头001 | 福绎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 | 2023年11月 | 福绎 | 小朴粮库1D1-6仓 | 130 |
2、质量: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看样地点:小朴粮库1D1-6仓。联系人:郑兵******717。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提货(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的保证金。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计量办法:出库数量由中标方车板点件为准。
3、交货地点:小朴粮库1D1-6仓。
4、提货方式:库仓内交割,由中标方安排车辆及装卸人员(仓库为老库,需短驳,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三、成交后的货款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合同,货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先付款后提货),逾期视作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签订合同,违约方按违约处理。
4、逾期支付货款按违约处理,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标的内货物享有处置权,同时买方交纳该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未提货部分的货款退还给买方。
5、逾期提货:买方必须在提货截止日内提货完毕(除卖方或特殊原因外),否则卖方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标的内货物享有处置权,同时买方交纳该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未提货的货款退还给买方。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