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4〕38号 |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设备生产线项目(自动化设备5000套年) | 2024年9月9日 |
2 | 盐环都表复〔2024〕39号 | ******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13日 |
3 | 盐环都表复〔2024〕40号 | ******有限公司电芯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 2024年9月14日 |
4 | 盐环都表复〔2024〕41号 | ******有限公司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实验室项目 | 2024年9月14日 |
5 | 盐环都表复〔2024〕42号 | ******有限公司年产8000T消失模铸件迁建项目 | 2024年9月14日 |
附件:
1、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设备生产线项目(自动化设备5000套年)批复.pdf
2、 ******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批复.pdf
4、 ******有限公司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实验室项目批复.pdf
5、 ******有限公司年产8000T消失模铸件迁建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
五、电子邮箱:******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