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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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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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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宣传部

项目名称: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包括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期限一年;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信息的实时性要求较强,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等。
2、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并需借助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综合性企业,具有专业************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电台在内的全媒体播出平台优势。
4、本项目需要在中央广播******有限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唯一合作商。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限公司。 1、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包括负责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期限一年;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撑,围绕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提供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内容策划,选题供给,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视频的拍摄和制作等;协助策划制作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策划共同富裕主题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等;邀请专家,针对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建设进行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信息的实时性要求较强,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等。
2、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营推进,并需借助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综合性企业,具有专业************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电台在内的全媒体播出平台优势。
4、本项目需要在中央广播******有限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唯一合作商。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瑞安市《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之江路888号929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0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传部

联 系 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瑞安市市政大院综合楼三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施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0577-******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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