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1、2021年瑞安本地产早籼谷2505.397吨,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仓库数量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储粮方式 | 水分 | 杂质 | 出糙 | 整精米率 | 黄粒米 | 脂肪酸值(干基) | 色泽 气味 | 储粮地点 | 备注 |
瑞安001 | 2505.397 | 早籼谷 | 2021 | 浙江瑞安 | 散装 | 11.0 | 0.9 | 78.2 | 55.9 | 0.0 | 19.9 | 正常 | 马屿粮食储备库P13 | 该仓粮食质检数据取加权平均值 |
合计 | 2505.397 |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因该场次个别仓具有多份质量检验报告,故本交割细则中个别仓的粮食质检数据取加权平均值。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4年11月4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作。
******有限公司马屿粮食储备库P13仓内。
三、成交后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及违约处理: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按照逾期未付货款部分的数量计算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 (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2.提货逾期违约。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竞得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未提货物委托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逾期提货超过7日以上,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对于恶意延迟提货时间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期间委托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来人必须服从库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09月19日